《网络直播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发布 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近日,《网络直播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在吉林长春举行的第二届中国新电商大会上发布,为网络直播行业诚信建设和规范管理提供标准指引,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动能强劲,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直播经济已成为助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网络直播经济具有直观性、即时性和互动性等特点,在丰富民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电子商务升级、推动内外双循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网络直播的媒体属性、社交属性和商业属性也日益凸显,对网络空间生态的影响越来越大,网络直播领域也出现了商业营销混乱、充值打赏失范、内容导向偏离等一系列问题,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次发布的团体标准是以62份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文件为依据,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网络直播主体信用评价的原则、评价主体要求、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六个方面,是由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组织,中国经济信息社联合中国网络视听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抖音、B站等网络直播领域14家单位共同编制。
团体标准吸收吸纳了抖音、B站、快手、YY、阿里巴巴、京东集团等业界主要网络直播平台规则,总结了中国投资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以及四川、云南昆明、浙江杭州与衢州等地先进直播实践经验,将有效助力规范网络直播主体行为、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提升行业诚信水平。
本团体标准旨在“以评促建,以评促优”,既吸收体现了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算法安全、网络生态等相关要求,回应社会热点关切,又纳入了网络主播培训、公益活动、诚信承诺等自律性指标。
中国经济信息社董事、副总裁李月介绍说:“团体标准评价结果可广泛应用于网络平台对直播主体开展分级管理,同时可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第三方机构开展网络直播主体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决策参考和数据支持。”
李月表示,下一步,中国经济信息社将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在中网联的支持下,联合地方和行业,广泛开展标准的宣贯工作。同时,探索建立试点示范区,依照标准对网络主播、直播间运营者进行信用评价,完善直播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引导和促进网络直播主体依法履行主体责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网络文明建设,为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推动各地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姚 君)